起重機械常規維修保養制度
作者: 本站 來源: 本站 時間:2015年12月14日
起重機械常規維修保養制度
1、起重機械常規維修保養是保障特種設備正常運行、防范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
2、動力隊對起重機械應定時負責常規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確保特種設備的正常運行;
3、動力隊提出和制件設備的備件,并備有足夠的數量;
4、動力隊職工應努力鉆研科技知識,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使起重機械使用達到高效、節能;
5、動力隊職工應努力節約原材料和輔料,降低消耗,并負責起重機械的防銹、防腐和保養工作;
6、動力隊保養人員要學習新技術,鉆研新工藝,負責對設備的安裝、調試和試運轉;
7、動力隊保養人員做好對起重機械的常規檢查和維修記錄,提出大修和小修的項目和內容,提高設備的效率;
8、動力隊保養人員做好設備檢修的清潔工作,做到維修、保養結束后現場無雜物、無油,搞好文明生產。
起重機常規檢查制度
由于起重機的部件較多,針對各個部件的不同技術特性,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將檢查的周期分為周、月、年,各個周期的具體內容如下:
1、每周檢查與維護
每周維護與檢查一次,檢查與維護的內容如下:
1)檢查卷筒和滑 輪上的鋼絲繩纏繞是否正常,有無脫槽、串槽、打結、扭曲等現象,鋼絲繩壓板螺栓是否緊固,是否有雙螺母防松裝置。
2)檢查起升機構的聯軸器密封蓋上的緊固螺釘是否松動、短缺。
3)檢查制動器上的螺母、開口銷、定位板是否齊全、松動,杠桿及彈簧無裂紋,制動輪上的銷釘螺栓及緩沖墊圈是否松動、齊全;制動器是否制動可靠。起重機安全監控:15090389860制動器打開時制動瓦塊的開度應小于1.0mm且與制動輪的兩邊距離間隙應相等,各軸銷不得有卡死現象。
4)檢查安全保護開關和限位開關是否定位準確、工作靈活可靠,特別是上升限位是否可靠。
5)檢查各機構的傳動是否正常,有無異常響聲。
6)檢查所有潤滑部位的潤滑狀況是否良好。
7)檢查軌道上是否有阻礙橋機運行的異物。
2、每月檢查與維護
每月維護與檢查一次,檢查與維護的內容除了包括每周的內容外還有:
1)檢查制動器瓦塊襯墊的磨損量不應超過2mm,襯墊與制動輪的接觸面積不得小于70%;檢查各銷軸安裝固定的狀況及磨損和潤滑狀況,各銷軸的磨損量不應超過原直徑的5%,小軸和心軸的磨損量不應大于原直徑的5%及橢圓度小于0.5mm。
2)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是否有斷絲等現象,檢查鋼絲繩的潤滑狀況。
3)檢查吊鉤是否有裂紋,其危險截面的磨損是否超過原厚度的5%;吊鉤螺母的防松裝置是否完整,吊鉤組上的各個零件是否完整可靠。吊鉤應轉動靈活,無卡阻現象。
4)檢查平衡滑輪處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對滑輪及滑輪軸進行潤滑。
5)檢查滑輪狀況,看其是否靈活,有無破損、裂紋,特別注意定滑輪軸的磨損情況。
6)檢查制動輪,其工作表面凹凸不平度不應超過1.5mm,制動輪不應有裂紋,其徑向圓跳動應小于0.3mm。
7)檢查連軸器,其上鍵和鍵槽不應損壞、松動;兩聯軸器之間的傳動軸軸向串動量應在2——7mm。
8)檢查所有的螺栓是否松動與短缺現象。
9)檢查電動機、減速器等底座的螺栓緊固情況,并逐個緊固。
10)檢查減速器的潤滑狀況,其油位應在規定的范圍內,對滲油部位應采取措施防滲漏。
11)對齒輪進行潤滑。
12)檢查大小車的運行狀況,不應產生啃軌、三個支點、啟動和停止時扭擺等現象。檢查車輪的輪緣和踏面的磨損情況,輪緣厚度磨損情況不應超過原厚度的50%,車輪踏面磨損情況不應超過車輪原直徑的3%。
13)檢查大車軌道情況,看其螺栓是否松動、短缺,壓板是否固定在軌道上,軌道有無裂紋和斷裂;兩根軌道接頭處的間隙是否為1——2mm(夏季)或3——5mm(冬季),接頭上下、左右錯位是否超過1mm。
14)對起重機進行全面清掃,清除其上污垢。
3、每年檢查與維護
每年維護與檢查一次,除了包括月檢查內容外還應有:
1)檢查主梁的變形情況。檢查小車軌道的情況。空載時主梁下擾不應超過其跨度的1/2000;主梁向內水平旁彎不得超過測量長度的1/1500;小車的軌道不應產生卡軌現象,軌道頂面和側面磨損(單面)量均不得超過3mm。
2)檢查卷筒情況,卷筒壁磨損不應超過原壁厚的20%,繩槽凸峰不應變尖。
3)擰緊起重機上所有連接螺栓和緊固螺栓。
4)檢查所有減速器的齒輪嚙合和磨損情況,齒面點蝕損壞不應超過嚙合面的30%,且深度不超過原齒厚度的10%(固定弦齒厚);齒輪的齒厚磨損量與原齒厚的百分比不得超過15%——25%;檢查軸承的狀態;更換潤滑油。
5)檢查大、小車輪狀況,對車輪軸承進行潤滑,消除啃軌現象。
6)檢查主梁、端梁各主要焊縫是否有開焊、銹蝕現象,銹蝕不應超過原板厚的10%,各主要受力部件是否有疲勞裂紋;各種護欄、支架是否完整無缺;檢查主梁、端梁螺栓并緊固一遍。
起重機定期報檢制度
1、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該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起重機械經較長時間停用,超過一年時間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4、申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起重機械管理檔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經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啟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的;
(2)經大修、改造后的;
(3)發生事故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4)自然災害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5)轉場安裝和移位安裝的;
(6)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